旅客因遗失身份证件需要乘机时,可通过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明:

 

  (1)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(上面须有本人照片)乘机;临时身份证明应贴有本人近期相片,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单位(住址)、有效日期并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。

  (2)到候机楼机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须知:

  1)申办对象:

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(不含港澳台)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因有效身份证件未办、忘带、遗失、失窃、过期、污损等原因。本人可向福建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申请办理《临时身份证明》。

  2)办理程序:

  ①旅客(现役军人除外)申请《临时身份证明》时,应当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、社保卡、暂住证、工作证、介绍信,或过期的身份证、护照、《临时身份证明》等身份证明材料(原件或复印件);

  ②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,申请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如实填写本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方式、乘坐航班信息等资料;

  ③经办民警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入公安网核查,对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比对,审核申请材料、户籍资料与申请人是否一致,是否为国家法定限制外出人员;

  

  ④经核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料、公安网的户籍资料与申请者本人一致无误且非法定限制外出人员的,由经办民警报单位领导审批给予当场办理《临时身份证明》;

  ⑤现役军人申请《临时身份证明》,应当提供所在单位保卫或者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,经办民警查验无误后,应当为其办理《临时身份证明》。

  【具体办理须知请咨询福建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电话:0591-87094701、0591-28012110】